原文: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造成1至2人轻伤、3人以上轻伤、10人以上重伤、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
改写: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将事故划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
分类如下:
-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至2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超过1000元,非机动车损失不超过200元。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轻微事故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漏报,不得决定谎报或者瞒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发生事故后逃匿的人员,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制定事故调查提纲,并依照事故调查提纲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综上所述,发生轻微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逃匿的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负责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有关人民政府也应当依法对逃匿的人员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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