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一出,杭州楼市沸腾了。限购前一晚,不少楼盘被外地投资者抢购一空。
昨天,一位微信朋友也发了一条关于这个问题的微信咨询:“律师来了”:我大学毕业5年了,一直在杭州工作,但我的户籍还在老家。我以前贷款在杭州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我打算近几年攒钱买一套大公寓。没想到,我突然限购了。我听一位在上海工作的亲戚说,有本地人提供“假结婚、假购房”服务,即先和本地人“假结婚”,买房后再离婚。服务一次5万元,有的还提供财产托管等。不过,我总觉得假婚买房不靠谱——如果对方拒绝离婚,我该怎么办?如果他们离婚时要求分房,我该怎么办?毕竟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不起,律师,这样做可行吗?有什么风险?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签约律师郑若阳表示,这个微信朋友没有购房资格,通过婚姻获得购房资格太不靠谱了。
首先,他想获得这样一个“假结婚”的资格,即想和杭州户籍的单身人士结婚,从而达到无限限购的目的。其实,法律上不存在“假结婚”。这种做法的风险在于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约定了财产所有权,基于财产登记公示的原则,也不能阻止对方处分财产。
有些人采取一方在登记时放弃产权的做法,以规避风险,但也有另一方在登记时会退回的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婚姻伴侣了解不够,如果婚后对方有债务,夫妻会一起还债,这种风险不容忽视。
对于这个试图通过“假离婚”达到买房目的的朋友也有类似的做法。即杭州户籍已持有一套或多套房产,且不具备购房资格,通过离婚方式将房产转让给一方,使另一方获得购房资格。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从法律上讲,双方不再是夫妻。离婚协议中属于一方的财产与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房产所有人反悔,另一方将无法主张权利。同样,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个人所有,与对方无关。
事实上,杭州以前也有过“假离婚”的案例。
当时,王女士和丈夫因限购、限贷等原因急于购买学区房,于是约定先办理“假离婚”。离婚后,他们以丈夫的名义买房。然而,王女士提出再婚时,前夫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最后,她甚至表示不知道假离婚的事,说离婚是感情破裂后的决定,更不用说在房产证上加上王女士的名字了。
情急之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但丈夫拿出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双方都签字了。最后,法院对王女士的申请不予支持。
总之,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假结婚”,通过结婚、离婚取得购房资格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很容易发生纠纷,纠纷处理也比较复杂。因此,购房者通过上述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损失是不值得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