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效。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的时候,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和拟定,应该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通过。当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改变公司章程,这时候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程即可生效。
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继承股份的股东权利?
问:我父亲在世时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该公司股东之一。今年2月父亲因病过世后,我作为父亲唯一的孩子,向父亲生前的公司提出继承父亲的股东身份的权利。今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把相关公司章程修改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但不一定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近日我被该公司告知,我父亲已死,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份而不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答:就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据此,在公司章程约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份的情况下,股东会无权剥夺部分股东的合法权益,继承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该公司修改章程是错误的。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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