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领结婚证,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了,就算事实婚姻,你们可以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后摆酒席,并且住在一起的,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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