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3-03-11 21:30:36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一、自诉人和被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

(一)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1、申请复议权。

2、申诉权。

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

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三是对生效判决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有权提出申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自诉权。

5、申请抗诉权。

(二)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1、向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

2、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二、民事诉讼注意问题:

(1)主体要合法。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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