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由此可见,无论是农村个人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依法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些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按照拆迁协议进行的,期间可能会存在着一些纠纷,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
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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