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
可以。
1、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后,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如果查证发现实施不符的,不为当事人补办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