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冲突纠纷中,倘若各方皆负有其过失,那么究竟谁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呢?这便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通常而言,率先动手者的过错责任要相对较重。
假如其中一方是无缘无故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那么受害人可以行使合理的自卫权利保护自身权益,且无需为因自我防护而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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