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就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的生效要件包括: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3.放弃继承应当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目的在于让其他继承人知晓,并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确认。
4.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弃继承。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么
放弃继承权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能够确定是放弃继承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无须作为继承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继承人就是遗产的实际占有人,法院可以认定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作为被告并判决其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决定公证的,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的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是否能撤销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注意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1.公证书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查并撤销,即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2.继承人确实有可撤销的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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