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承租人若有法定理由或合同约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得相关补偿。在拆迁中,有一部分补偿是专属于承租人的,如搬迁费、添置物损失等,承租人对这一部分享有补偿请求权。
房屋拆迁时,门面房如何界定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是对门面拆迁的,门面是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认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有房屋使用性质,门面是属于经营性住户。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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