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是否与生活不能自理有关?
时间:2023-07-10 10:31:23 1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可以拘留。残疾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残疾人实施刑事拘留,法律并没有规定残疾人可以免除行政拘留,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也会正常判刑,犯罪判刑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住所地服刑,由其亲友照看其日常生活,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及时收监。

破坏财物可以拘留吗

破坏财物可以拘留。首先,依据《刑法》第275条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可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三次以上或涉案人数为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应立案追诉。该罪为两层量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可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反之,则需要依规定予以处罚。即损毁财物可能处10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到10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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