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土地经营合同的承包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
一、私家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
机动地,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机动地属于村集体共同财产,村民享有共同使用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出去之前应该要召开村民集体会议,经村民同意后才可进行土地承包或流转,村民拥有这些土地的共享收益权。
二、村委会是否有权出租集体林地
村委会拥有出租集体林地的权利,但是出租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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