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夫妻二人的离婚案件,暧昧短信是一个证明出轨的辅助证据,除此之外,如果要证明出轨事实,还需要其他证据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举证。比如:1、出轨一方的出轨保证书、出轨道歉书;2、夫妻其中一方因为嫖娼被查处的警方笔录;3、单位对婚外情职工的作风处理。除此之外,出轨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捉奸在床的视频等都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
妻子冒充丈夫情人与其发暧昧短信取得外遇证据
自以为聪明的张某瞒着妻子有了外遇,不料妻子将丈夫手机中情人的号码偷偷变成了自己的号码,并以情人的口吻和丈夫短信聊天,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收到丈夫情意绵绵的暧昧短信100多条。8日,该女子报警请民警作证,并提请离婚。
今年3月份,泗洪县张某认识了做生意的女子林某,一来二去,两人有了情感上的纠葛。为了不被妻子孙某发现,张某将自己手机中林某的号码储存名为“李某”。但很快,张某就露出了破绽。面对妻子的责问,张某拒不承认,反而以妻子不信任他为由,和妻子大吵起来。
孙某没有和丈夫张某继续争吵,而是趁丈夫熟睡之际,将张某手机中一些号码调出,并通过通话记录确定“李某”的号码最为可疑。为了搜集证据,孙某悄悄将“李某”的号码修改成自己的手机号码,随后孙某将丈夫叫醒,表示她发现一个叫“李某”的号码比较可疑,如果丈夫是清白的,能不能让她通过一种软件将夫妻俩的手机号码串联起来,这样“李某”一打电话来,她也能听到。孙某这样说,是为了不让“李某”打电话给张某,以防露出破绽。
张某为求妻子不再闹,一口答应下来。接下来,张某用其它号码打电话给林某,提醒对方自己的手机和妻子手机已经“串”起来了,以后只能发短信。于是,张某就不断发短信给“李某”谈情说爱,而孙某也不断收到丈夫发过来的暧昧短信,她也学着其情人的口吻给张某回复过去。几天内,孙某就收到丈夫的爱意短信100余条。10月8日,孙某向丈夫摊牌,并报警要求民警作证。接到报警的泗洪县太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张某提出了批评。孙某表示,自己将会走法律途径提请离婚。(肖亮高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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