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必备的报案诈骗材料
诈骗报案的证据材料如下: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以上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为以下几种:
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运用诈骗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不以诈骗罪论处,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骗取个人信息而入户抢劫的抢劫罪等等。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例如,骗取个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成立贷款诈骗罪。
4.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欺诈的行为,不仅仅只是言语的隐瞒也包括不作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
三、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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