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中止怎么判刑
时间:2023-06-29 15:05:08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实践中,入室抢劫是重罪,如果主动中止,会减轻或免除处罚。若被迫停止,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2015年2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到某某省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樊某家中盗窃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322.8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被樊某发现。为逃跑,陈某在樊某家中与其发生撕扯,致樊某面颈部皮肤软组织伤,构成轻微伤。陈某被樊某等人当场抓获,财物被追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解析】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系抢劫罪的未遂,理由是: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而情节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被告人陈某虽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但是最终未取得财物,又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系入户抢劫犯罪未遂。

一、过失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其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由此可见,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之一是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过失犯罪不是共犯。【案例】2013年某晚22时,被告人武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到夜宵店找钟某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武某因嫌在旁边喝酒的辛某说话声音大,与辛某发生争吵,后被人劝开。不久后,辛某又与钟某、武某争吵起来,三人相互拉扯扭打在一起。武某将辛某推倒在地,趴在辛某身上用手掐住辛某的脖子,钟某在后面用匕首在辛某腿部连捅数刀。经鉴定,被害人辛某伤势为重伤甲级,伤残程度评定为四级。【解析】共同犯罪要求所有犯罪人知道自己和同伙都想侵害共同的犯罪对象,并想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本案中武某与钟某事先都没有伤害辛某的意图,武某在斗殴过程中也没有伤害辛某的想法,也不知道钟某有伤害辛某的意图。共同犯罪要求所有犯罪人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目的进行过商量、谋划,或主观上进行过交流或暗示,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同伙的支持配合。本案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武某和钟某都没有商量、谋划过伤害辛某,或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暗示过要伤害辛某。共同犯罪要求犯罪行为之间互相支持配合。本案武某趴在辛某身上用手掐住辛某的脖子,没有看到钟某拿出匕首,也没有在看到钟某拿匕首的情况下仍趴在辛某身上配合钟某,导致辛某失去防卫能力使钟某能较容易伤害辛某。另外,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应看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是否有放任同伙实施犯罪的态度。如果行为人有放任同伙实施犯罪的意思,也可认定构成共同犯罪。本案武某并不知道钟某在后面用匕首捅辛某的腿部,没有放任钟某伤害辛某。被告人武某在主观方面没有共同致被害人重伤的故意,在客观方面没有共同致被害人重伤的行为,武某仅是与辛某发生了相互撕打,并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犯罪行为。所以,武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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