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律师事务所签了风险代理合同解除
和律师事务所签了风险代理合同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如一方合同违约,造成合同无效履行等,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风险代理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
风险代理合同收费标准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三、风险代理主要有哪些特征
1.律师风险代理是律师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处理法律事务。
2.律师风险代理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律师的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3.律师风险代理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一般代理的根本区别就是把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结果联系在一起。
4.律师风险代理在收费上呈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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