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怎么监视取保候审的
1、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报请批捕或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经依法审查后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案件,自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做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应对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时,对该案是否继续保留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同时将相关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保证金为担保方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行为,且无故意重新犯罪之情形,人民检察院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通知公安机关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4、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应尽的义务,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相应的批准逮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检察院怎么处理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当中,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并达到数额较大的地步。此项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一般公民自然人;其主观动机必须为故意为之;而其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于合同事务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所有权制度的权威性;
至于客观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具体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取保候审案件过程中,如果期限届满,应当及时通知负责该案的检察院;在此基础上,针对审查取保候审是否需要继续进行以及必要情形下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变更等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并适时通知公安机关相关事宜。当涉及以保证金作为保证方式的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并未违反有关规定,则应按照法定程序返还其保证金。对于那些违反了取保候审义务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逮捕;针对此情况,检察院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严谨的审查,以最终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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