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办理注销的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注销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相关的资料证明: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注销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条件不符合的,说明原因。
摩托车办理注销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摩托车注销的报废条件。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1.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5.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摩托车一般达到了一定的年限就需要进行报废,不能再进行上路,而且只有车辆报废了之后才能注销自己所有记录,所以,不想报废车辆而只是想销户的话,这种情况是不太可能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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