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哪几种权利
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财产权、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二、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可以通过出生取得;
2.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成立而取得;
3.继承取得;
4.通过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哪些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广泛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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