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3、明确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
4,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二、租赁合同都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的意思主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融资租赁合同产权归属是怎么回事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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