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司法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增多的原因
1、是当事人为获取效力较高的证据。
随着我国法治理念的深入,当事人加深了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相关内容的理解,学会了如何依靠法律、依靠证据打官司,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形式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因此,为了收集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当事人对能申请鉴定的事项都尽量申请鉴定。
2、是不满对方当事人的单方鉴定结论。
诉讼前原告方通常已就自己的损失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进入诉讼后,其他当事人往往对其真实性、公正性不予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因为鉴定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伤残鉴定的当事人身体有所恢复,对方当事人认为其已恢复了身体的相应功能,提出重新鉴定。因此也导致鉴定申请逐年增多。
3、是司法鉴定被赋予很强的证明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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