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在哪办理
防城港市玉洞大道33号防城港市民中心B座
二、防城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的办理材料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申报人员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4、申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5、申报人员执业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申报人员执业单位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7、申报人员执业单位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国际船舶代理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8、危险货物申报人员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已接受过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培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首次申请申报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申报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三、防城港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通过危险货物申报人员资格考试,持有有效的合格证明;
4、已与具有船务代理、货运代理资质的申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5、已接受过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组织的能够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1.3章要求的培训;
6、首次申请危险货物申报人员注册登记的,应当经过在同一个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连续3个月的危险货物申报业务实习;
7、无《危险货物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证书》被停止使用的情形。实施对象和范围: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其所在执业单位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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