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提诉要求是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行政诉讼一般要六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在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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