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第二次起诉准备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实际起诉的时候就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等,至于证据,其实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并不需要一定要有,只要后面开庭审理的时候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那其实就是可以的。所以现实中也不会因为在起诉的时候证据不足而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有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二)要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想向哪个法院起诉就向哪个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想收哪个案件就收哪个案件。
(三)起诉要递交诉状。写诉状,一般要用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要用毛笔或钢笔,使用黑色或兰黑色墨水书写。格式要符合要求,层次要清楚,重点要突出,字迹要工整。诉状中的数字,除了案号、百分比、专业术语等以外,都要用汉字,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诉状的左边,要留有装订线。
(四)打官司都想取胜,其根本所在是事实和法律。要在如何向法院讲清事实方面下功夫。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还要注意学习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只有把握住事实,又掌握有关法律,才可能胜诉。
(五)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应疏忽。特别是在法庭核对证据阶段,对于有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必须及时揭露、批驳,并应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需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当然,对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无理辩三分。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因为真的终究是真的,不会因为自己进行反驳就会变成假的。
(六)要注意案外和解的作用。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错过了法院调解的机会,也可委托亲友、代理人或其他人从中协调,尽力争取和解。用和解的方式结案,对双方都有好处。
三、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等;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一)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二)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三)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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