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的按揭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当前房子一直是离婚时双方都很关注的,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会影响房屋归属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也不会更改房屋的归属,因为一旦房屋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仅仅是代表夫妻双方持有房屋而已,对于房屋的处分均需另一方的同意,而离婚分割时也要平均分割。
在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婚前商议买房子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但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愿分割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正式的、书面的约定,并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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