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安全的督查督导。为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各景区、旅游机构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成立由县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假日旅游安全督查组,对本地区旅游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自查,确保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二是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组织领导。重点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切实为假日旅游提供文明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四是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各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旅游机构要9月20日前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应急预案演练。
五是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值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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