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特点和区别
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4.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5.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6.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7.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如下:
1.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消费税和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量刑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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