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强行征用土地吗?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政府有权强制征收土地,但强制征收土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强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责令退耕的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征收方案;(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土地征收;(三)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被征收土地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安置补偿,拒不移交土地,影响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不予受理。违法征地行政处罚对违法占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扩建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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