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如何规避置业陷阱,专业人士也提醒市民,从细节上防微杜渐,尤其要注意选择之初、签订合同等关键点。在选择时,置业者应当查看开发商的权证和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尽量选择品牌房企开发建设的品质楼盘。签订合同是,将一些细节标注清楚,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延期交房分情况维权
【案例】2014年4月,陈女士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子,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可时至今日,房子尚未交付。开发商延期交房,陈女士该如何维权?
【说法】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规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为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产权证未办,及早维权
【案例】宋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子,房子都已经住了2年了,却一直没能拿到产权和国土证等证件。为此,宋先生和邻居业主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和开发商费用没缴全;而开发商则推诿说所有费用已经缴纳,证件正在办理中。对此,宋先生该如何维权?
【说法】房产证延迟原因复杂,主要牵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开发商未叫其相关税费,或者由于诸如超规划建设等不规范行为需要接受处理等;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原因;三是业主方面的原因,如未按时收楼等等。其实只要原因或者说大多数的成因还在开发商方面,由于土地让出金没缴清,或是一些审批手续还未完成,造成不能办理。“只要开发商各环节手续清晰、资料齐全,上商品房交房手续并不难。”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事实上,房屋销售合同一般都约定了产权证的办理权限,购房者可以此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开发商“跑路”司法途径主张权益
【案例】2015年12月。家住某商住楼的业主谭先生突然发现物业公司撤走了,开发商办公室也是人去楼空,整个商住楼陷入没人管理状态。随后,谭先生得知的消息是商住楼开发商已经“跑路”,部分楼盘“烂尾”,抵押在建工程导致购房者无法备案,已交付使用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对于这样的情况,谭先生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说法】开发商先将房屋出售给业主,再将房屋抵押,涉及民事合同欺诈行为,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解决,这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
业内人士也指出,开发商对一个楼盘的预售资金和贷款资金支配自由度太大,带来了“烂尾”的风险,开发商将楼盘抵押给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后,银行金融机构往往因为手中有抵押物,没有严格监督资金流向,导致开发商有空子可钻。这也是置业者需要提防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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