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就医转诊的办理条件
时间:2023-05-30 16:41:57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市外就医转诊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属于一、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3、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4、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5、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6、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由受理单位办理并上传转诊信息)。

受理机关

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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