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日前对甘肃省实施城乡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展开了专题调研。调查组认为,总体来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建设规划和建设资金下达拨付及时,指导比较有力。
同时,调研组也发现,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建设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工程进度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7月14日至7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带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组,赴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及榆中县、皋兰县、华亭县、泾川县等地,就落实中央关于困难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展开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中央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既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善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必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同时,也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周密组织,量力而行、尽力而行,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考虑政府承受能力,又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按照群众意愿,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
调研组认为,地方落实配套资金难,主要原因是任务大、财力小,筹措困难。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将建设规模安排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不能要求太快、太急,盲目乱铺摊子。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要科学确定建设标准,讲求坚固、实用、方便、节省。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确保规划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迁入一批,使低收入居民切实感受到建设项目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调研组提出,不仅要考虑改善乡村面貌和农民住房条件,还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农户异地迁建与就地改造的关系、拆除新建与修缮的关系和施工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能就地改造的就不要异地迁建,能维护修缮的就不要拆除新建,尽量少占用耕地。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活动”,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是重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保障性住房专题调研组已经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省开展了调研。近日,调研组还将赴河北深入调研,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工程进度、配套政策、投资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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