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
时间:2023-02-10 11:40:10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一、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二、土地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租赁是土地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与土地使用者分离的经济活动。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返还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期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虽然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有明确规定,但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但是,土地可以在期满后再次出租。

三、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哪个科目核算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在一年以上的,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如果是1年以内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则计入待摊费用核算。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租金,如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则应当在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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