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六个月左右判刑。
如果情节轻微,也有一个月就判的,情节严重的,一年半载没有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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