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欠条上的债权人为男方一人,一般只能男方起诉。
但是,如果是男方婚后出借的钱,而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男方的出借款项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个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现在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实际上侵害的是夫妻双方的利益。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而关于债权也没有进行分割,那么即便离婚了,妻子一方也可以起诉,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将债权分割清楚,债权归男方,那么女方起诉借款人,法院有可能也不会支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通知其参加;
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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