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本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
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销售劣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销售劣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是复杂对象,包括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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