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是怎样构成事故罪的?
时间:2023-03-08 09:42:31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客体要件。本罪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安全。

2、客观要件。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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