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成立的要件是,教唆对象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教唆行为,有教唆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教唆犯的概念是,故意引诱他人进行犯罪意图。
一、教唆犯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问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犯就是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即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在理解教唆犯的概念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如何理解教唆一词。教唆的基本含义是怂恿、指使的意思,包括劝说、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请求、收买、引诱、煽动等行为,都是广义的教唆。而作为被教唆实行犯罪行为的他人,其范围应有所限制,即限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中还包括部分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其有意识和意志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作为教唆对象的他人。且他人还必须是原先不具有犯罪思想或者犯罪思想不够坚定的人。因而,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教唆犯可定义为: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怂恿指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
三、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在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教唆犯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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