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遗嘱继承人公证需要儿女到场吗
兄弟姐妹全部到场签字是必须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程序要求比较严格,证明效力也很强。因为子女均不知老人设置的密码,根据法律程序有关要求,所有继承遗产的人员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以证明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二)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怎么办理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同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根据规定,目前能够开具死亡证明的机构一是医疗部门,二是公安部门。对于去世多年的,这两个机构很难开具出证明,因为都没有那时候的记录。户籍部门说,1999年前,还没有电脑录入信息,所以这之前的信息查不到,公安部门就无法开具这份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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