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何时才能被移出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才能被移出黑名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欠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父母欠债失信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父母欠债失信对子女的影响是: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父母失信不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如果孩子未成年的,父母失信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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