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逃逸具体是指:
①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②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③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④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⑤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⑥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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