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会计方法有两种:一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双方可以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4)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可以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决算的,又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一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第二,如果不是独立核算,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账簿制度,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进行的会计核算。(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将日常经济业务数据报上级集中核算。
分公司做账报税如何操作
分公司做账报税操作:分公司可以总公司一起建账核算报税,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在建账报税时,其国税一般通常是由总公司的财务合并报表汇总申报的,而营业税则是根据分公司的所在地政策由其自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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