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去往外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联网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经办流程: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并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时间:
全月办公
三、办理地点:
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
四、提供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2、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局结算处或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领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并开通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3、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居住地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4、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温馨提示: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回到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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