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在我市丢失护照证件、财物(包括被盗、被抢)需办理报失证明的
须向丢失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失或报案,凭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处申办报失证明。
二、申办手续
1、填写证件、财物报失登记表,并交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2、交验能证明申报人身份的其他证明及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等;
3、提交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或报案证明;
4、如有邀请或接待单位,提交单位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国籍、在华职业或身份、接待事由等;
5、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6、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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