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洛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受理条件
外国人所持护照及签证原件发生遗失、盗抢。
二、商洛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商洛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受理
商洛市商州区迎宾大道1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商洛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受理材料
1、签证证件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2、签证证件损毁的,应当出示被损毁的护照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3、补发居留证件的,需要变更《外国人就业证》等工作证明上的护照登记号码,提交工作证明(其中之一即可):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或文化部门出具的准许演出批文、或教育部门出具准许留学的批文、或外事部门签发的批文或《记者证》。
4、遗失、被盗抢或损毁非团体旅游签证的,提交原邀请单位(人)的单位登记证明、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件。
5、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团体旅游签证的,提交当地接待旅行社出具《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和团体签证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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