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换股境内公司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是需要申请人携带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执照、全体股东身份证、股权转让协议书等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具体的手续是由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的,公司税务一旦发生了变更,就需要办理好相关的税务变更登记。
一、跨境换股境内公司如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凭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无加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凭商务部和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无加注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税务登记证办理的具体流程: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变更的生效条件
股权变动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任何财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股权这一财产权的转让莫不能外。股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首先需要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即需要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相关的法律中,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场所未作强制规定。
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较多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的,也可以为无记名的。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法》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141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看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合同应当采取成立生效主义的原则,股权转让合同亦是。
三、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有什么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四)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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