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夫妻关系变化微妙,即使是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理解和准确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如下: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由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和指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调停居间;
4、调解结束,经调解,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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