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对于各项协议、文书及合同的签署,需得到户主本人亲自的签名确认方能生效。若想达成土地流转的目的,务必获得全体户成员的一致赞同,且应当由户主或户成员的授权代表进行签章确认,否则,所签订的流转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协议。当流转合同正式签订完毕后,还需前往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注册备案,否则,即使签署了合同,其效力也无法得以认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