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
1.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将扩大
11月2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会议提出,要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在已经试点的33个县的基础上,再次拓展宅基地改革试点范围。对农民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试点地区可以申请进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抵押贷款。
2.退不退出宅基地由村民自愿选择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一是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二是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三是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除了上述官方已明确的三条底线之外,此次深改组会议还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划出两条“红线”即: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退不退出宅基地属于村民自愿选择。
3、农村建房要求越来越严格
日前,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建设项目位置、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主要功能等内容。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宅基地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