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可以在撤销权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代位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基于的是债权请求权。同理,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形成权包括抵销或撤销,保证人一样可以代位向债权人主张。
二、无效保证中的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在无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为理论界所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既然保证无效,其保证责任就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那么,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呢?笔者认为,无效保证的保证人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无效保证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无过错则无责任。
三、过错责任与保证责任的区别在哪
过错责任是保证人在无效保证的情况下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保证责任则是保证人在有效保证时承担的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过错责任是基于保证入主观上过错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而保证责任则是基于主债务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承担的履行责任;过错责任是保证人根据过错的大小对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赔偿性;而保证责任是根据与债权人的约定承担的代偿责任,并在代为履行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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