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约定生死条款会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一、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能不能生效呢?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依法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些合同的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此时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没有生效,如附生效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有些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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